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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A、党组织关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可到具体所在地党委直接转接组织关系,落实到具体党支部。

  B、党组织关系在宁波大市外的党员,需持转出地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到转入地区委组织部转接组织关系,由区委组织部转到具体所在地党委,再落实到具体党支部。

  C、党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来办理转接手续,如有特殊原因,可请人代办。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允许邮寄或快递。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情况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并进行补转。

  三、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六个月以上的,组织部门将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按自行脱党处理。

  具体情况可拔咨询电话:0574-86780386

          因公出国(境)审查审批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

  1、派遣单位出具分管区领导审签的请示件、《宁波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呈报表》、《因公出国(境)申报表》,报送区外事办初审。其中请示件包括组团单位的文件(通知)以及外方邀请函及译文;《宁波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呈报表》、《因公出国(境)申报表》由派遣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访任务经区外事办领导审签后,报区委组织部预政审。

  3、待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下达后,视出访人员历次出国(境)情况,由派遣单位负责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查。

 (二)未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其中区管领导干部出访任务需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部管干部出访任务需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区外事办分管领导视讨论结果审批出访任务。其余审批程序及报送材料同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及报送材料。

  未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招商人员,按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出国(境)人员审批办法予以办理,其中正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经区主要领导审签。

  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1、派遣单位出具《宁波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呈报表》及外方邀请函、译文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外事办初审,同时报送区委组织部预政审。

  2、待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下达后,视出访人员历次出国(境)情况,由派遣单位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后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审查批件》或在《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加盖出国政审专用章。人事档案不在我区人员需填报《因公出国(境)无档案人员政审材料补充表》。办理护照、签证的有关表格报送区外事办审核。


      北仑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程序

  一、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及离退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

  因私出国(境)一般一年内可申请一次,费用一律自理。

  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先由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填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五份,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批。
在职领导干部应经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并在征求区纪委意见后,再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中,正职领导干部需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审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般需经联系的区委领导同意后审批。离退休领导干部直接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三、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经批准后,凭《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四、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内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由区委组织部保管。

  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仍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情况可拔咨询电话:0574-8678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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