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的通知》(甬党〔2002〕13号),设置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的工作职能。 (二)划出原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老干部管理职能至区委老干部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思路、计划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二)负责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组织开展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推进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制度创新、思路创新;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制度工作的重要政策。 (三)贯彻上级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和选作风好的人;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任免、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办理我区市管领导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休的报批手续;负责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四)协助区委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全区党建工作的思路、计划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抓好农村党建、企业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开展学校党建工作;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活动方式,拓宽党建工作新领域;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同区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负责处理党员的党籍、党龄事项和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生活困难互助基金发放和特殊困难党员生活补助。 (五)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干部教育的政策和计划;组织区管干部、中青年干部等的培训;协同区委宣传部指导区管干部的在职自学。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知识分子工作。 (六)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管理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区直属机关各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区离休干部的管理,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承办区管干部出国(境)人员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查审批工作,协助办理市管干部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党员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机关、乡镇机关干部的档案,对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建立并落实信访工作制度。 (十)做好部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抓好部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人代表:蒉开波 联系电话 办公室: 0574-86780373 干部一科:0574-86780376 干部二科:0574-86780379 组织科:0574-86780380 党代表工作办公室:0574-86780378 传真:0574-86780387 电子邮箱: blzzb@bl.gov.cn 地址:中国宁波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大楼A座 邮政编码:315800 |